一、管理机构
1992~2002年,吴江经济开发区没有独立核算的财政结算体制,其财政、税务工作分别归属市财政局、税务局管理。吴江经济开发区财务部负责区内的财务工作。
2002年11月,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成立。11月18日,市政府印发吴政发〔2002〕179号文《关于建立吴江经济开发区一级财政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建立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结算体制,为一级财政。基本原则为按照省、苏州市对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对吴江经济开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并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考虑到开发区今后两年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有较大投入,市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贴。收入范围和税种为规划区内的增值税、地方工商税收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其他收入。
2002年12月4日,吴江经济开发区金库建立。12月24日,吴江市财政局印发吴财预〔2002〕330号文《关于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入库业务处理的通知》,2003年业务处理办法为消费税收入100%全额划解中央库;增值税75%划解中央库,12.5%入开发区金库,12.5%入市级金库;所得税60%划解中央库,40%入开发区金库;耕地占用税15%入开发区金库,85%入市级金库;地方工商各税(不含所得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其他收入100%入开发区金库。
2012年12月17日,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印发吴财库〔2012〕345号文《关于调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入库业务处理的通知》,财政收入和划解办法为消费税收入100%全额入划解中央库;增值税75%划解中央库、10%入开发区金库、15%入吴江区本级金库;所得税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0%划解中央库、20%入开发区金库、20%入吴江区本级金库;耕地占用税收入15%入开发区金库、85%入吴江区本级金库;国营资本经营收入100%入开发区金库;其他地方工商各税(不含所得税)、契税及其他非税收入40%入开发区金库、60%入吴江区本级金库;各项基金收入100%入开发区金库。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财政收入与支出
1992~2002年,吴江经济开发区共筹集资金99318万元;支出978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76643万元,拆迁安置补偿14519万元,其他6638万元。
2003年,吴江经济开发区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28866.35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17645.91万元,地方级收入11220.44万元。预算内支出12294万元,其中农林水利支出626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3670万元,教育支出46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40万元,行政事业支出1412万元。此后,随着吴江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财政收入及支出逐年增多。
2013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684098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281572万元,地方级收入402526万元。预算内支出151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02万元,教育支出572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20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905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6677万元。
表9—1 2003~2013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全口径财政收入 |
其 中 |
一般预算支出 |
|
一般预算收入 |
基金收入 |
|||
2003 |
28866 |
11220 |
— |
12294 |
2004 |
97752 |
33437 |
— |
20877 |
2005 |
113709 |
44335 |
1153 |
39473 |
2006 |
169649 |
70260 |
3241 |
43854 |
2007 |
234579 |
100658 |
71 |
57561 |
2008 |
324883 |
132444 |
29790 |
70958 |
2009 |
458338 |
169067 |
37112 |
83203 |
2010 |
490307 |
201280 |
36680 |
102290 |
2011 |
528276 |
234020 |
53640 |
122557 |
2012 |
631047 |
267388 |
70410 |
139814 |
2013 |
684098 |
282659 |
119867 |
151244 |
三、财务管理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国库支付、政府采购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事务管理等。
2003年7月15日,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发出《关于财政票据购、领、用、销实行专管员制度的通知》,规定开发区各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向开发区财政领用财政票据的所有单位都应设立票据专管员,并对票据专管员进行考核。7月28日,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发出《关于开发区土地拍卖资金结算的操作规定》,主要内容有土地储备属于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一级市场的土地级差应属政府收入,也是吴江开发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各竞买单位应按拍卖公告即竞买押金汇入吴江开发区财政局土地资金专户,凭押金到位结算凭证参加拍卖会。中标单位需缴齐土地款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005年12月,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转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实行一中心、三集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立吴江经济开发区会计结算中心。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各项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集中核算、集中办公。首次纳入范围的有开发区预算外收支、管委会2室8局(包括农村党委)经费、下属14个事业单位、开发区基建账、开发区派出所、联防队以及各项专项基金。是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制定《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制度》《专管员制度》《资产配置和处理制度》《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制度。
2006年1月,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制订《2006年度吴江经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把票据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各单位资产专管员、政府采购专管员、财政票据专管员进行工作考核。4月起,吴江经济开发区工程资金支付、结算不再由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转交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仍由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统一扎口送审。属于市重点建设项目及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按规定统一送市审计中心审计;其他零星建设项目分发给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所有项目定案书,由原来的财政部门、施工单位、审计机构三方共同确认改为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审计机构三方共同确认,财政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起组织、协调作用。是年,吴江经济开发区成立小型项目承发包领导小组,印发《吴江经济开发区小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在吴江市规定限额以下的建设性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的竞争性发包活动必须由吴江经济开发区纪检、财政和建设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工程竣工后,由有关部门共同验收。
2007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招投标范围、资金申领程序、决算管理、资产移交等相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财务核算。
2012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发区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且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建设性项目,必须统一由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
四、审计
1994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务部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会审,加强对账户、凭证结算审核,针对开发区资金支付额大的特点,规定每张支付凭证均需2人以上签证,否则不予支付。全年决算工程项目近200项,其中道路、下水道工程160项,桥梁工程28项,工程总造价4300多万元。经决算复核,共核减600多万元,平均核减13%左右。其中核减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2项,核减3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3项,核减10万元以上的项目10多项。全年纠正有误凭证6张,追回资金10万元。
1995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务部联查互审总账、明细分类账25本,记账凭证120本,原始发票5100张,纠正完善20笔。审核决算150份,工程总造价3500万元,核减金额近520万元。
1996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务部审核工程决算180多份,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核减400万元。
1997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务部审核工程决算300多份,工程总造价2537万元,核减331.5万元。
2000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务部复审、复算置换土地资金,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对300项工程进行预算初审,对150项工程进行决算审核,共核减300万元。
2001~2002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务部审核工程结算450多份,核减2000万元。
2004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审计组完成吴江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国土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外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派出所、环卫所、城管队、东运房产公司、物流中心等9个单位的审计工作,审计总金额3073万元(事业收入)。是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对1992年至2004年6月吴江经济开发区各村土地征用面积、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2006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对区内8家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涉及房屋建筑面积69264.8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7225.27平方米、出租1620.52平方米),土地面积152050.45平方米,账面原值5741万元。全年审计单位13家,涉及资金收入4285万元,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年,根据市财政的要求,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实行财政扎口委托,配合做好市审计局发布的2005年度第一批实行跟踪审计的政府项目,主要涉及3所学校的建设,累计送审学校进度项目资金6705万元。
2007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分别接受吴江市审计局和苏州市审计局对吴江经济开发区2006年度的财政审计,总体评价较好。是年,完成1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涉及总金额6562.56万元。通过审计,强化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法规意识,最大限度地杜绝不规范、不合理的收支行为。
2008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计审工程项目555个,送审金额63500万元。其中完成审计336个,金额24870万元,审定金额23510万元,核减1360万元。
2009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对政府投入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统一送市审计局审计;其他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全年送审工程项目400个,送审金额11.5亿元,其中审结376个,总金额41318万元,审定金额37981万元,核减3337万元。是年,吴江市审计局对吴江经济开发区2008年度财政工作进行同级审计,评价较好。
2010~2011年,送审工程项目1094个,送审金额19.3亿元。其中审结956个,核减2.1万元。
2012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完成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东污水处理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吴江科技创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吴江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审计工作,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完成工程项目审计733个,核减3031万元,核减率6.65%。
2013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送审工程项目966个,送审金额15.93亿元。其中审结832个,核减1.65亿元。